第一條 本會教室之使用,租借單位均須依照下列各項規定妥善使用。
第二條 租借單位須事先填妥借用申請單,俟同意繳款後始可依期使用。
第三條 租借單位使用教室設備時,不得任意搬動內部設施,並維持其整潔。
第四條 教室內之電器設備,租借單位使用時應派員先行了解設備之正確操作。
第五條 如須用餐,請保持教室整潔,並配合將用後之餐盒及廚餘分類。
第六條 教室內壁板禁止使用膠帶粘貼海報。
第七條 申請使用而未依期使用者,應於使用日三天前,主動告知本會。
第八條 因人力有限,本會不提供額外人力支援及桌椅特殊排列服務,租借單位若需調整教室桌型,提前入場布置。
第九條 使用規費:如場地租借收費表。
第十條 因租借單位不當之使用,造成器材或設備損壞時,由租借單位負責賠償。
第十一條 本辦法俟理監事會核准後實施。
第十二條 其他未及規定事項本會得隨時增修(訂)之。
教室設備:
教室一 (80人) |
數量 | 教室二 (30人) |
數量 | 會議室 (40人) |
數量 |
單槍投影機 | 1 | 單槍投影機 | 1 | 單槍投影機 | 1 |
投影布幕 | 1 | 投影布幕 | 1 | 投影布幕 | 1 |
無線手握式麥克風 | 2 | 無線手握式麥克風 | 2 | 無線手握式麥克風 | 2 |
擴音設備 | 1 | 擴音設備 | 1 | 擴音設備 | 1 |
白板 | 1 | 白板 | 1 | 白板 | 1 |
筆記型電腦 | 1 | 筆記型電腦 | 1 | 筆記型電腦 | 1 |
苗栗縣工業會場地租借收費表
名稱 | 標準 容量 |
半日(08:30~12:30) (13:30~17:30) |
晚間 18:00~22:00 |
全日 08:30~17:30 |
假日 | |
教室一 | 80人 | 會員 | 4,000元 | 4,500元 | 8,000元 | 4,500元/時段 |
非會員 | 5,000元 | 5,500元 | 10,000元 | 5,500元/時段 | ||
教室二 | 30人 | 會員 | 3,000元 | 3,500元 | 6,000元 | 3,500元/時段 |
非會員 | 4,000元 | 4,500元 | 8,000元 | 4,500元/時段 | ||
會議室 | 40人 | 會員 | 3,000元 | 3,500元 | 6,000元 | 3,500元/時段 |
非會員 | 4,000元 | 4,500元 | 8,000元 | 4,500元/時段 |
一、 場地使用時數未滿四小時以四小時計,未滿八小時以八小時計。
二、 租借單位未繳清場租時,對該單位場地不再續借。
三、 租借單位損毀或污損設備時,損壞賠償由租借單位負責賠償。
四、 本表於一○三年一月九日起開始實施。
五、 辦理活動不違背政府相關法令與政策及影響社會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